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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投资照拂误导性宣传

2025-05-1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第五十六条第二款“不容证券买卖场所、证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、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证券业协会、证券监督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述或者信息误导”;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“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划定,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,责令更正,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?;属于国度工作人员的,还该当依法赐与处罚 。”

案例1:

2021年7月至8月期间,多名M证券投资征询公司员工在营销过程中,向投资者发送“下午跨周金股起头建仓,下周有望冲击涨停”“下午短线4号金股布局,明早同样大阳飙升冲击涨停,若您10万跟上,明天净赚1万元”“此刻我在铺排专案布局的名额,短线收益在28%-35%左右......”等内容的微信 。有关营销行为通过M公司为员工建设的工作手机、企业微信发展,有关微信话术模式类似、内容有肯定沉复,向投资者发送的有关信息内容拥有显著误导性,M公司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 。

M公司上述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划定,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“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述或者信息误导”的违法行为 。凭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划定,监管部门决定:对M公司责令更正,并处以八十万元? 。

案例2:

2021年7月至8月期间,多名Q证券投资征询公司员工在营销过程中,向投资者发送“跟投布局最后一个半幼时,您错过这一次,有可能就是错过30%50%甚至更高”“无论行情若何演绎,我们都将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!行情好多做多赚,行情差少做少赚…”“…我们跟投的股票收益没有低于百分之30的”等内容的微信 。有关营销行为使用Q公司为员工建设的工作手机、企业微信,有关信息内容拥有显著误导性,Q公司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 。

Q公司上述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划定,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“在证券买卖活动中作出虚伪陈述或者信息误导”的违法行为 。凭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划定,监管部门决定:对Q公司责令更正,并处以八十万元? 。

文章内容摘自:中国证监会

http://www.csrc.gov.cn/shaanxi/c105609/c7557018/content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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